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
一、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1.每台设备以及所有存在不安全的地方都要有完整和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罩、围栏、盖板等,并且都要钉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在每次检修之后都应将这些安全防护设施装回,每次开机前必须先查安全防护设施,确认无误后才能开机。
2.新工人(包括新到现场操作的一切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
3.所有人员(包括参观人员)进车间都必须佩带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且佩带上岗证或参观证。
4.车间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分析有关安全事故的原因,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5.工人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厂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有关规定并正确使用。
6.对从事粉尘作业,嗓音大的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不适合现岗位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其工作。
7.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道路畅通和足够的照明,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整牢固,可靠,有效,使工人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二、安全防火
1.严禁在车间和各工作场吸烟。
2.现场备齐各种防火工具(消防栓,消防泵,灭火水带,灭火器等),按指定地点摆好,要有专人负责,并经常检查。
3.不断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员工都熟悉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在车间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应事先做好消防准备工作,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烧焊时,乙炔发生器,氧气瓶与工作场所必须相距离10m以上,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烧焊时,必须先报告消防部门,并有专职消防人员在场时才能进行。
5.各种油类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门地方存放,检修后必须及时清理油纸、纱头、废油和使用后的剩余油脂。
6.车间内要有完善的报警设施,发生火警时要立即通知消防队,说明清楚起火起点,部位,燃烧物质和报警人姓名。
7.加强设备巡回检查,防止由于磨擦发热或短路造成火灾。
8.车间要有足够的照明,检修中临时照明必须用36伏的低压电,危险品、易燃品和油类仓库、纸机干燥部等照明应使用防爆灯。
三、事故的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设法不让其扩大,要保持现场,直到有关部门到场。
2.凡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的事故发生,如因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周或缺乏检查、检修质量不良、备品备件和主要原材料供应不及时,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的设备损坏,物资材产损失或人身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3.凡人力不可抗拒或事先无法防止的事故,如强风暴或意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均为非责任事故。
4.对各类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逐级讲座分析,认真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周,疏忽大意造成的事故要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凡是工作责任心强,检查周密,事先发现问题并能及时处理,防止和避免了事故发生者,以及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上班安全规程
1.患有一般病症已推动工作能力者,不得带病勉强工作。
2.患有精神昏迷病者,不准操纵机械或从事与机械接触的工作。
3.工作前喝酒,口中有酒味者,不准参加当班工作。
4.工作前休息不足神志模糊者,不准参加当班工作。
5.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6.从事机械或在机械附近工作者。应扎紧裤角、袖口和衣襟。
7.在现场工作必需戴帽子、脖子上、腰上不准围手巾、围巾等。
8.女工在工作时,不准穿长衫或裙子,长发应整理好放入帽子里。
9.在现场不许赤脚露上身工作。
10.在有害身体健康区域工作时,应有保健措施。
11.遇有特殊工作,必须制订妥善的安全措施,再进行工作。
五、设备操作安全
1.在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岗位操作的安全教育,使工人熟练掌握有关新岗位的安全规程。
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工作前要认真检查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设施,不准有乱动非职责范围内的机械设备。
3.开动任何机械前,必须检查所开机械内或附近有无人及障碍物,然后发出开机信号进行开机。
4.所开机械与前后工序或动力部门有连带动关系的,必须联系好才能开机。
5.机械在运转中不得修理机件或拆卸皮带。
6.机械运转中不得擦拭或用手摸运转部分或传动皮带等,也不得在附近探取他物。
7.在机械停机时,因有惯性,不得用手、脚及其他物件强行制止。
8.检查机械或注油时,不得把手伸过传动带进行。
9.别人工作时不宜由后面靠近,应由前方或前斜方靠近。
10.开蒸汽阀门时,要先开排冷凝水阀门,然后缓慢开动汽门,禁止快速开关。
11.共同作业时,要先联系好,严格遵守规定的信号。
12.凡检修任何机电设备,必须事先取下电开关的保险器,并在设备的电闸上或离合器上挂“有人工作、不得合闸”标志牌。
13.凡新装设备或检修拆下来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在开机前装好。
14.操作人员进入各种贮槽(池)沟,地井等一切空气不流通环境工作时,必须事先提出安全措施,检查是否有有害气体,进入时应戴好可靠有效的防毒面具与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扩,防止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15.不准随便找人替代,或随意换替他人岗位,外来人员严禁擅自启动任何设备。
16.对于特殊工程的员工,必须经过培训,严格凭证上岗。
六、起重安全
1.起重工具应定期检查,用前须做临时检查,不合标准者不准使用。
2.各起、承重工具均有安全负荷规定,不得超负荷。
3.使用起重工具起重时,应由专人负责,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起重时,不得有人在起吊物体附近或下面行走及停留。
5.起重操作人员要在起落物体的斜方站立,其他人员要离开起落物体边缘一公尺以外。
6.起落物体时要绑结实,不准偏重倾斜,要平稳吊动。
7.挂葫芦或吊车之梁架子要检查其坚固性。
8.起落物体因故中途停止时,不准使物体悬在空中,应顶立柱。
9.起落物体上不得放任何工具或物品。
10.物体起落中严禁任何坚固工作。
11.严禁攀登在起重工具上及顺起重绳索爬上滑下。
12.物体吊运离地时须稍停一下,待稳妥后再继续进行。
13.集体从事起重工作时须专人指挥。
14.容器吊运物体时,不得盛装过满。
15.夜间起重工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6.电动葫芦的钢丝绳及链子不得放过度。
七、车间安全要点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因喝酒神志昏迷者,不得参加操作,工作前要有充分的睡眠。
3.巡视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用好生产辅助工具。
4.上班员工不得穿拖鞋、凉鞋(除前后包)、高跟鞋、短裤、背心、裙子;不得围围巾、打赤膊;女工须把长发整理好放入工作帽内;衣袋内不得装零星的硬质物品;厂微等佩带物应系牢。
5.需用防护罩的设备,要在装好安全防护罩后方可启动。
6.行车要指定专人起吊,任何人不得在行车起吊的重物底下通过,吊起重物禁止悬空停留。
7.凡在高于离地面(楼面)工作者,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登高作业超过2米者应系安全带,安全喧使用前要检查能否使用,钩子要挂牢、地点应稳固;用梯子上高处时应有专人把扶;登高作业使用的工具物料要防止脱落,上下传递应用绳索,并注意周围管道电线及设备安全,必要时要在下面通道设标志警示牌。
8.各种压力容器压力表、真空表不得超过使用限度(红线),做到定期检查。使用中注意其指标值、实际值及表针灵敏度和误差。
9.停机检修、清洗检查任何机器设备时,必须事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警告牌,办理停电工作票。(有安全防护开头的应关闭后再上锁)。
10.任何机器设备前,先发出开机讯号并仔细检查,确信机器完好、危险处无人及障碍物,方可起动。
11.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非本岗位专现范围内之设备禁止乱动。
12.共同作业时,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严格遵守规定讯号。
13.电器设备禁止用水冲洗,不可油上腐蚀性物品,以防角电或短路,临时电源用完后要及时拆除。
14.禁止用手触摸设备运转部分或传动带,也不得在附近探取他物,在机械停机时,不得用手脚或其它物件强行停机。
15.检修或清洗浆池,所用临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期36伏。进入创始体浆池槽罐内必须采取通风排毒措施(必要时穿戴防护用品),外面还应有专人看护。进入预热器内之前还须先关闭辐射源并上锁。
16.各浆塔(池)、地沟盖板不得随意打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立标志,工作完毕应及时恢复,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17.化工用品进入车间须经专职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卸车人应注意槽罐液位,不得溢出。化工用品一旦溅到皮肤上先用大量水冲洗,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18.生产设备检修完成后,通知工艺人员方可启动,其他人不能随意启动。
19.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负责带领,同时佩带参观证,不得随意上设备走台或触摸设备按扭。未经许可,不能进入车间。
20.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及实习生、培训生,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进入生产岗位。